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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年景德镇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聘用条例暨训练管理办法
2025-07-02 返回列表
  根据我校教练员工作职责要求,教练员承担着对运动员的选材、竞赛、管理的全部任务,如何公正、公平的评价教练员工作的优劣,本周期结合国家高水平人才基地工作任务布置安排,制定教练员聘用条例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教练员聘用:
  本周期各项目训练队重新聘用教练员,参加竞聘教练员含在职、在岗及外聘教练员,根据需要五十五岁以内教练员聘用周期为四年,五十五岁周岁以上教练员聘用期为1-2年(续聘待聘),参加竞聘教练员认真解读新周期教练员聘用条例并同意签字,同时以书面形式阐述周期内带队计划打算,经校方同意认证后颁发聘用证书上岗,对未聘用教练员实行转岗。
  二、教练员任职条件及职责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克服困难、钻研业务的工作精神。
  2.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坚决贯彻教体局和体校各类各项管理规定与要求。
  3.具有较好的个人专项运动经历和执教水平,具备一定的体育专业学历。
  4.具有善于和敢于管理队伍、教育队员的能力,为人师表、团结合作。带领全队实现各项预期目标努力拼搏。
  5.制定年度及周期选材方案,按照“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认真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6.了解本项目发展趋势,掌握运动员选材和训练方法。积累技术资料,建立业务档案,做好训练教学和实战经验总结。
  7.完成所签订的年度省比赛,周期内省运会比赛任务和输送任务。

  三、教练员管理要求
  1.教练员上岗必须着运动服装。
  2.教练员上岗时无特殊情况不接客、不准私自离开队员自由活动。
  3.教练员不准饮酒上岗,如发现停止本训练日执教工作,按旷工处理。
  4.教练员训练时必须带上训练计划,发现未带按旷工处理。
  5.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训练、比赛及放假安排要遵守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放假或调整,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报告训练科。
  6.运动员离开学校或外出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跟从。如无教练跟队,运动员禁止外出训练。
  7.严格训练场馆使用制度,对场馆定时定期打扫管理,节水节能,严禁人为损坏公共器材。无教练带队禁止进入场馆训练。
  8.其他赛事(百县运动会、篮球、外校借用参赛等)需教练员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代表参赛单位需出具书面借调函及安全协议保证书。

  四、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高水平基地工作要求来制定训练计划,要求科学规范,内容齐全,字迹工整,训练计划每月10日前上交训练科检查。

  五、教练员科研报告会和年终训练工作总结
  1.教练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专项(与训练有关的)论文或专项总结。
  2.训练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教练员论文及训练工作总结会。

  六、教练员业务学习和例会
  1.每周三上午9:30-11:00为教练员业务学习和例会时间。
  2.每年度由训练科组织召开一至两次教练员技术研讨交流会。
  3.各项目队例会时间由教练或领队组织,例会时间由项目队确定,内容反映在训练笔记每周的小结中。

  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勇于探索、勤于思考,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本项目发展趋势,提升教练员综合业务素质,满足当前训练工作的需要。
  2.培训要求:
  教练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凡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证书、书面总结、学习笔记等)上交训练科,以此作为报销培训学习费用的必要条件。

  八、教练员业务档案管理
  1.教练员业务档案由训练科设专人管理。
  2.训练科每年12月份以前对教练员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认真的评价,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上报、归档。
  3.教练员业务档案含有,自然简历、学历、职称,每年工作业绩,科研论文,岗位培训,获奖情况证明等材料。各项内容每年需及时更新材料。

  九、教练员准假制度
  1.教练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准假。
  2.教练员一天假由训练科长批准,三天以内假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假由校长、书记批准。
  3.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特殊情况经同意后,假后补假条。
  4.请假人必须按批准的日期返回,超假需及时电话补假,凡未正式批准,超假按旷工处理。
  5.假满回来后应及时向训练科销假,如回后不销假,按旷工处理。

  十、教练员训练竞赛任务要求
  (一)年度省锦标赛基本任务
  1.初级(含聘用)教练员
  达优人数达到参赛人数10%,达良15%,前三名1-3人。
  2.中级教练员
  达优人数达到参赛人数15%,达良20%,第一名1-2人,前三名3-5人。
  3.高级教练员
  达优人数达到参赛人数20%,达良25%,第一名2-4人,前三名4-6人。
  注:个别项目根据当年比赛规程所设小项限制的情况降低达优、良及名次成绩比例。
  (二)2026年省运会任务
  1.总体基本任务
  各项目队按省运会所设金牌总数完成平均基本任务数。如:摔跤所设金牌50枚,十个地市参赛,完成基本任务数为5枚。
  2.初级教练员(含聘用)
  金牌1枚,前三名1~3人。
  3.中级教练员
  金牌2枚,前三名2~4人。
  4.高级教练员
  金牌3枚,前三名3~5人。
  注:根据省运会各项目所设金牌总数比例对个别项目酌情递减金牌基本任务数。
  5.周期内按市教体局、学校下达的省运会金牌任务,根据各项目队实际情况及教练员个人能力进行任务分配,并签定责任状。
  (三)输送基本任务
  周期内每名教练员按初、中、高级职称输送到省队正式进队或长期集训运动员1-3人,  即:初级(1)个、中级(2)个、高级(3)个。及时提交集试训的调令。

  十一、教练员对运动员管理职责要求
  1.教练员不得私自对运动员进行放假。
  2.教练员对运动员请假要进行认真核实,同时以书面假条签字报训练科同意后方可对学生放假。
  3.要负责协调解决好所带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引起的纠纷。
  4.督促、监督运动员文化的学习,配合教务科、班主任抓好运动员学习管理。
  5.教练员要定期对运动员召开政治思想,安全教育、遵纪守法、励志教育、技术分析、创新交流等工作会(一月一次),并反映在训练计划中。
  6.教练员要加强运动员反兴奋剂知识和赛风赛纪教育,定期抽检抽查,并反映在训练计划中。
  7.运动员在接受学校管理的过程中(文化、训练、校园、宿舍)一旦收到处罚,教练员要支持配合学校管理,不得阻挠袒护,按要求制度执行。

  十二、教练员考核、奖励与处罚
  (一)考核内容
  对教练员实行日常全面考核、登记、备档,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每年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满分100分)
 
  附教练员日常考核内容评定表
  (二)奖励
  1.对年终考核前五名的教练员,作为年度达优秀教员和绩效考核优秀的推荐人选。
  2.年度评为优秀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并按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3.年度比赛(以省锦标赛为准)、运动员输送、全国及以上各类赛事奖励纳入教练员伙食奖励范畴 另行制定标准。
  4.省运会及其他奖励参照相关奖励文件办法执行。
  (三)处罚:(按时间、条例扣分进行处罚)
  十三、未尽事宜,相关工作另行通知安排。本周期教练员聘用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景德镇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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