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完善输送体制,保障教练员的合法权益和优秀运动队的人才需求,积极为省专业队、八一体工队和省体校选拨高质量的后备人才,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运动员需认真刻苦训练,具有拼搏精神和为国争光的远大思想。
二、被上一级运动队选拔上的优秀苗子,必须参加集试训。
三、通过各项测试,如发现有一定发展前途的运动员由教练员负责向上一级训练单位推荐。
四、参加集试训所需经费(含训练费、伙食费、住宿费等),由学校和运动员共同分担。
五、运动员正式进入省优秀运动队后,将给予带训教练员一千五百元奖励。
六、运动员参加省优秀运动队集试训期间,不得擅自离队,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