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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训练大纲考核制度与办法
2025-07-02 返回列表
 
  1、学校每年进行冬、春两次教学训练大纲的考核评价活动。
  2、考核评价活动由学校大纲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时间表进行,考核分别在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进行。
  3、考核的内容由大纲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有大纲考核标准的项目严格依照大纲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进行。
  4、对于没有大纲考核标准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由教练员提出测试项目,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测试。
  5、每年大纲考核及评价作为年度调整运动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6、考核测试工作要有详实记录和评价原始材料。
  7、各项目队参加测试人数不得少于在训人数的90%。
  8、每年大纲测试结束后,由训练科统一作出全校整体评价总结。
  9、对测试成绩不理想的运动员,教练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针对训练,争取让运动员早日提高运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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