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拥有室内场馆(射击馆、摔跤馆、跆拳道馆、拳击馆、柔道馆),为了加强各训练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馆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其为运动员,全校教职工及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训练场馆管理制度。
一、射击馆实行馆长负责制,其它场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二、场馆责任人对场馆内发现有安全隐患、漏水漏电、设备损坏、资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口解决。
三、场馆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馆内的水电和器材由专人负责,钥匙由专人保管。
四、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场馆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食品早餐、盒饭、零食等带入馆内,禁止在墙面、桌面和仪器上随便刻画、涂写。
五、场馆管理责任人员每天训练或开放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负责场内设施、设备器材的复原。
六、各项目队训练教学进入场馆,必须由责任人或教练员带队,否则运动员及其他不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射击馆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
七、除本校正常的教学训练外,其他租(借)场馆以竞赛、集会、健身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学校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部门下达工作联系单,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同意使用场馆。使用期间要自觉遵守学校场馆的有关制度和各训练场馆的规定。
八、学校的训练馆属国家和学校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运动员训练费、场馆费、管理费及外来单位或个人的培训费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景德镇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