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赛事名称
1、全省青少年锦标赛
2、全省青少年冠军赛
3、省内外邀请赛、交流赛
4、全国U系列比赛、中学生精英赛
二、经费支出
1、全省青少年锦标赛
①参赛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费用除编内人员外费用,其他费用由学校统一报销。
②运动员根据省青少处公布的年度项目编内人数(名单以周期内参加省运会重点队员为主、按成绩名次排序)、编内运动员报销来回路费,赛场交通费及相关体检费用,编外运动员赛后每人报销600元。
③杂费每个项目根据参赛人数报销矿泉水、营养品等杂费500~3000元。
10~20人 500元 20~40 人 1000元
40~60人 1500元 60~80 人 2000元
80~100人 2500元 100~200人 3000元
2、全省青少年冠军赛
①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费用赛后由学校统一报销。
②运动员获得赛事个人(小项)前三名费用赛后由学校统一报销,其他运动员费用自理。
注:如赛事有指定编内人数按成绩排序多出的前三名人数予以报销。
3、省内外邀请赛、交流赛
参加省内外邀请赛、交流赛必须有正式文件(函),参赛队员必须省内比赛前三名、及省运会重点队员,具体参赛人数、经费、经预算报学校审批后确定经费支出。
4、全国U系列、中学生精英赛
①参加赛事运动员
教练员所带省锦标赛前二名运动员,输送到省体校、省专业队集试训运动员。
②经费支出(前三名)
获得赛事个人(小项)第一名报销全部费用、第二名报销费用80%、第三名报销60%。
三、参赛食宿及乘车(船)要求
1.所有参加各类赛事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必须按大会规定的食宿安排执行,不得私自另开宾馆及外出公款用餐。
2.所有参赛人员按规定要求乘坐交通工具(如火车、大巴、高铁、包车等)不得乘坐飞机,如因赛事时间紧,路途远且飞机票等于或低于火车票,可提前申请申报经同意方可乘坐飞机。
四、报销制度、流程
1.所有赛事票据均已刷公务卡为准(运动员个人参赛凭个人缴纳费用凭发票报销)
2.所有赛事于赛后15个工作日内由领队、教练或个人完成好所有报销材料按流程进行报销。
3.报销准备资料
赛事秩序册、成绩册、赛事通知、文件、函、赛事经费支出明细、个人需提供成绩证明、奖状。
4.报销流程
训练科室审核——分管校长审批——财务支单——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校长校对审核——财务报销
五、其它未尽事另行规定。
市体校训练科